•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5 17:33:11 股吧网页版
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3,368.875 万元((2024)苏 0105 执 3976 号)、660.51 万
元((2024)苏 0105 执 3977 号)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
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 0105 执 3976 号、(2024)苏 0105 执 3977 号《执
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05
民初 962 号、(2023)苏 0105 民初 1016 号应诉通知书,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台”)分别向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2)。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成都工投、成都蓉台的诉讼请求,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4)。成都工投、成都蓉台不服江苏省南
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
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5)。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向成都工投、成都蓉台支付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回购款 3250 万元、650 万元及违约

金,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3)。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4)苏 0105 执 3976 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 01 民终 13474 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
人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依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判令的确定的义务履行。

(二)(2024)苏 0105 执 3977 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 01 民终 13472 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
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依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判令的确定的义务履行。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在长春中院起诉原实际控制人的案件,涉及金额 7,075.43万元,处于立案前的例行诉前调解阶段。

四、 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正与成都工投、成都蓉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积极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