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宁波韵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 监许可[2022]2407 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 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2,854,3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044,999,992.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32,586,922.73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2,854,33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29,732,592.73 元。上述资金已经于 2022年 11 月 14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1 15,000 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 110,023.68 104,500.00
制造项目
合 计 110,023.68 104,500.00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宁波韵升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项目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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