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宁波韵升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 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 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2,854,3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44,999,992.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32,586,922.73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2,854,33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29,732,592.73 元。上述资金已经于 2022年 11 月 14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 年 11 月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管理。
2022 年 11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韵升发展”)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33150198367909000114 25,009,002.26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353281899118 29,387.62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74902523710202 26,596,8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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