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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9:04:06 股吧网页版
西南证券: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6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海、重庆、广州、贵阳、成都、昆明、大连、天津、南昌、郑州、海口、武汉、兰州、合肥、西安、南京

重庆办公室: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 7 号企业天地 7 号楼 10-14 层 Tel: +86 (23)6363 1830/1/2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联重办(律)字第24zxqian/ljia111501 号
致: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重要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经办律师仅依据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意见。

3. 本所经办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二、法律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本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审查事项及资料

本所经办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系基于对下述事项或文件的审查:

1. 《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5.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
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6.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8.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就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本所经办律师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对涉及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及到会凭证等进行了核查。同时,本所经办律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相关查询确认。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
事项在法定期间予以公告。后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sse.com.cn)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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