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0 17:54:48 股吧网页版
万向德农: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1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 C 区九层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901648 传真:0571-87901646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京律非字(2024)第 0244 号
致: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德农”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钱颖刚、毛艳婷律师出席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
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 时在浙江省杭
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308 号杭州纳德世家四楼文源阁会议厅召开。

(四)本次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未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下
午 15:00 起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止。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的议案与
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议案一致,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合计146,462,201 股,占公司总股份 292,578,000 股的 50.06%。

(1) 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合计144,430,235股,占公司总股份292,578,000股的49.36%。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