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 汉马 编号:临 2024-07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 27 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汉马科技”)披露了《汉马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拟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马鞍山中院”)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
●2024 年 3 月 1 日,上述五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
申 22 号、(2024)皖 05 破申 23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皖 05 破
申 25 号、(2024)皖 05 破申 26 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福马电子、福马零
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4 月 19 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
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2 号、(2024)皖 05 破申 23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皖 05 破申 2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 05 破 3 号、
(2024)皖 05 破 4 号、(2024)皖 05 破 5 号、(2024)皖 05 破 6 号《决定书》,
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
一、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基本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法院裁定受理福马电子重整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福马电子收到马鞍山中院(2024)皖 05 破申 22 号《民
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马鞍山中院认为,福马电子申请重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受理条件。为更好的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协同各公司统一开展清产核资、债权审核,拟定重整方案,节约诉讼资源,提高重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马鞍山中院决定集中受理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重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马鞍山中院裁定受理福马电子的重整申请。
(二) 法院裁定受理福马零部件重整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福马零部件收到马鞍山中院(2024)皖 05 破申 23 号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马鞍山中院认为,福马零部件申请重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受理条件。为更好的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协同各公司统一开展清产核资、债权审核,拟定重整方案,节约诉讼资源,提高重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马鞍山中院决定集中受理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重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马鞍山中院裁定受理福马零部件的重整申请。
(三)法院裁定受理星马专汽重整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星马专汽收到马鞍山中院(2024)皖 05 破申 24 号《民
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马鞍山中院认为,星马专汽申请重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受理条件。为更好的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协同各公司统一开展清产核资、债权审核,拟定重整方案,节约诉讼资源,提高重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马鞍山中院决定集中受理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重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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