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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昊华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姝)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姝)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姝,女,1971年3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商学院/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与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访问学者。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中的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目前已出版著作7部,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中国工业经济》等各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其他省部级以上课题4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4项。现任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2月2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2月2日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在昊华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我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昊华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我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昊华科技”)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 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相关专 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材料,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我在2023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3次。

(二)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我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我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会议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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