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2 17:45:35 股吧网页版
昊华科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3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和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题、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会议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告知全体股东。公
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增加
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提议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审议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议案》一项议题,该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24 年 5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19
号财富嘉园 A 座昊华大厦 19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止 2024 年 5 月 1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