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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19:03:35 股吧网页版
昊华科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1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昊华科技的委托,作为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化集团、中化资产所持中化蓝天合计 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外贸信托、中化资本创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法律意见书》(申报稿),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
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出具了《北京市通商
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
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
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已出具《关于同意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64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本所现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除非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称和原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均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昊华科技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与说明,本所律师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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