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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日常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款风险防
范及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常务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财务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务部负责人担任办
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
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六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信息共享,重在防范。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日常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中化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
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同时,应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半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九条 对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存款情
况发生异动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财务公司、中国中化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
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的经营业务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监管指标的要求;

(二)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21 条、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的;

(六)财务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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