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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2 20:10:18 股吧网页版
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工作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3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工作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
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
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
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
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
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
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
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ESG 工作组是负责 ESG 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ESG 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 ESG 工
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各执行单位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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