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3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推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基础上,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满足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配条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可以实际派发;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及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现金分红比例
1.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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