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0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 4
释 义......5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的核查...... 6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 8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9
五、对信息义务披露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13
六、对信息义务披露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3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15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15
九、对信息义务披露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16十、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16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16
十二、结论性意见...... 17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上市公司、抚顺特钢 指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沈彬
沙钢集团 指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润源不锈钢 指 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
锦程沙洲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东北特钢 指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沈彬先生通过协议转让和继承方式取得原实际控制人沈文
本次权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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