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4-04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7,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8.5 元
回购用途 股权激励
股份回购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份回购数量 823.53 万股-1,176.47 万股
回购股份占股本比例 0.42%-0.60%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8.5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7,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约为 823.5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6.4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