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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6:44:30 股吧网页版
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多措并举,确保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实现

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目标为商品煤产销量 991 万吨,实现营业收
入 60 亿元,实现安全“零事故”、环保“零事件”。围绕上述经营目标,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预防或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二是全力做好耿村煤矿 13 采区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对 13 采区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力争耿村煤矿尽早实现全面复工复产。三是抓好采掘管理,持续稳定生产接续,提升单产单进水平,促进采掘接替平衡。四是加强煤质源头管控和精准地质预测,科学制订配采方案,多出煤、出好煤。同时优化洗选工艺,深挖洗选潜力,提高商品煤质量。五是增加高附加值产品产量,重点提高高炉喷吹煤、焦精煤等产品产量,确保 2024 年高附加值产品产量同比提升30%。六是持续强化源头成本管控理念,严控非生产性支出,
推进材料、电力等可控成本下降。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分红方案,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2021 年,公司分配现金红利 8.37 亿元,股利支付率 64.92%;2022 年,公司分配现金红利 10.28 亿,股利支付率 66.14%。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规划,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继续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邮箱、现场接待、线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

2024 年,公司将继续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
邮箱、现场接待、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并不断改进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2024 年,公司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举办不少于 3 次线上业绩说明会。

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4 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一)公司将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现场会议、重大事项专题汇报、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公正履职。

(二)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三)积极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河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关键少数”自律合规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五、承诺 2024 年度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动方案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包括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因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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