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近日,大有能源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据公告,经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3.73亿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但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事项一审、二审进展,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任春星、总经理张林、财务总监谭洪涛、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任春星、张林、谭洪涛、张建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还将认真反思、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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