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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5 17:30:48 股吧网页版
小商品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已在主管机关办理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相关手续;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形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

(二)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确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方式,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选聘文件执行会计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财务
部门,财务部门严格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拟定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委员会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

(七)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服务协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九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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