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1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4-046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鉴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较小,且已全部清
偿,2020 年 4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情况: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全部清偿。同时,公司在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深化和加强公司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认识和学习,要求各环节人员加强工作责任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责任机制、提高内部管理规范,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2、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对与上海蔚来汽
车有限公司合作车型的业务,由总额法确认收入更正为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对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上述更正系为更好反映公司业务情况,发生错
误系对规则的理解偏差,无虚增收入的故意且已及时更正。2021 年 4 月 26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在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专业水平。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在会计处理方式上保持高度敏感度和规范意识,充分论证后方可实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3、因公司在官网发布相关信息,未准确完整地说明与华为合作的相关事宜,未充分提示风险,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及时公告澄清,且市场影响相
对较小,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予以口
头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在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提高规范意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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