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华嵘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并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 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增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制。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任。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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