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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3 15:49:53 股吧网页版
青松建化: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松建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能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4 年 4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的
持续督导期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开始。

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 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持续督导意见。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统众公司”)以其持有的青松建化 360,922,546 股股份向中新建能矿出资,出资完成后,中新建能矿持有青松建化 360,922,546 股股份,占青松建化总股本的比例为 22.49%,从而成为青松建化控股股东。

(二)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相关股权登记工作尚在办理中。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已经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要求青松建化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要求青松建化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确保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措施及事项

如下:

(一)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

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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