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十三条 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规定,鉴于2名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时根据“第二十三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要求;另外由于与《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中的“预留部分权益的目的在于公司后续拟市场化选聘人员的激励需要”等授予条件有偏差,按相关政策要求,公司50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不能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32,6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832,680 股 2,832,680 股 2024 年 6 月 1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 年 3 月 8 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冠豪高新”)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2 名授予激励对象周维中、邬春娣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时公司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要求,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9,38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公司 50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不能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73,3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 2,832,68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
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12 日、
4 月 1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冠豪高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冠豪高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冠豪高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冠豪高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起 45 天内以及 2024
年 4 月 11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十三条 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
理”规定,鉴于 2 名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时根据“第二十三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要求;另外由于与《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中的“预留部分权益的目的在于公司后续拟市场化选聘人员的激励需要”等授予条件有偏差,按相关政策要求,公司 50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不能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32,68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5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832,680
股;本次回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