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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6:26:35 股吧网页版
北方导航: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3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ZHONGTIAN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十七层 Add: 17/F,Yingu Mansion,9 West Beisihuan

邮编:100190 Rd.,Beijing 100190,CHINA

电话:(86-10)62800408 Tel:(86-10)62800408

传真:(86-10)62800411 Fax:(86-10)62800411

电子邮箱:zhtian@zhongtian.org

E-mail:zhtian@zhongtian.org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众天证字[2024]BFDH-003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惠承贵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天”)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众天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会召开事宜有关的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众天律师提供了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明,有关副本材料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众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众天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众天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将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7日,并决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2号公司二楼商务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是2024年11月12日09:15-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09:15-09:25, 0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09:15-15:00。

经众天律师核查,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提前15日予以了公告通知,现场会议实际召开的地点与公告一致。

现场会议已经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2号公司二楼商务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海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李海涛先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指定董事、财务总监周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已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5:00截止。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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