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6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
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指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参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备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报送等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
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或其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十九)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十)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十一)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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