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6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会同协助总经理工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三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行为规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竭尽职责,努力工作,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与董事
会任期相同。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诚实守信,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高效、有序连续的运行,以确保董事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四)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五)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七)努力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文化素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员工的物质及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其它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决策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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