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邢鹏程)
公司各位董事:
作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博通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博
通股份公司章程》《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第
八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选举,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本人简历:邢鹏程,男,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律师,已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1999 年 7 月西北大学经济法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2007
年 7 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 7 月参加工作,
任职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2001 年至今在陕西明仓律师事务
所工作,担任高级合伙人、主任。2014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曾担
任博通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情况:博通股份独立董事。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本人为法律专业,律师。
3、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担任博通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符合下列情况: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博通股份或者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博通股份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博通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博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5)本人不属于与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6)本人不属于为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本人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本人不属于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认定为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本人 2023 年 12 月 25 日当选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12
与 31 日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1 次,其中现场方式召开 1 次,本人出
席了该 1 次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12 与 31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计 1 次,本人出席
了该 1 次会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
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本人通过阅读资料、主动询问调查等多种方式,获取了做出研究讨论、审议表决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运作、重大事项的情况,为会议
的审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和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都予以认可同意,未提出异议。
2、2023 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