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6 18:44:09 股吧网页版
时代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7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9 年 5 月,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基本情况

2019 年 5 月 13 日,湖南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 号),主要内容为: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 年 1 月至 9 月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69.77 万元,且报告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
因说明”为“不适用”。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2,742 万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 2018 年度业绩出现亏损的,应
当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迟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才披露预亏
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证监局的要求,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了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2019 年 9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纪律处分

1、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17 日,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77 号),主要内容为:

上市公司在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时,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本次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公司上年度业绩相比由盈转亏,但公司迟至 3 月 19 日才披露业绩预告,存在延迟,且距离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仅 10 日,信息披露明显滞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构成违规。公司时任董事长杨首一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杨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黄蕴洁作为公司财务事项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季晓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凌志雄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要求,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了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2020 年 6 月,上交所纪律处分

1、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1 日,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0〕53 号),主要内容为:

聚酰亚胺薄膜产业是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主要项目之一,项目具体进展属于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出售聚酰亚胺薄膜产业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构成违规。公司时任总经理杨军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确定出售相关业务的整体方案;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