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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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九有,A
股证券代码:600462;
肖自然,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能海,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金铉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宇飞,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0 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015 万元左右,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734 万元左右,2023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 3,469万元左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更
正公告》,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及相关利息3,673万元。业绩预告更正后,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787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579万元,净资产为-314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期末净资产由正转负。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787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579 万元,净资产为-314 万元。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
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预计净资产为正值,但实际净资产为负值,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严重影响
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才披露业
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
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肖自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能海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金铉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宇飞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
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异议回复及听证中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公司在业绩预告披露前,通过与律师及会计师充分沟通,确
认涉诉的股权转让款公司享有法定抵销权,无需计提负债。相关事项自2024年1月30日业绩预告披露后至年报披露期间无实质变化,同时公司已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事项,无主观故意。二是公司接到会计师通知需要修改年报数据的时间过晚,无法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更正和披露。
时任董事长肖自然还提出,业绩预告前,其督促公司会计部门积极审慎与会计师、律师进行沟通,保证相关数据真实、准确。时任总经理王能海还提出,其于 2023 年 8 月入职,业绩预告发布时仍处于对公司了解和适应阶段,不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事项,未参与相关债权转让协议纠纷及财务处理。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宇飞还提出,其未参与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审计工作,无法判断业绩预告数据准确性。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提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相关款项是否计提预计负债将直接导致公司净资产方向发生变化,对于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审慎判断净资产情况并予以披露。公司未能在业绩预告中审慎计提相关款项,导致公司预告净资产与实际净资产相比由正转负,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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