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均为 3 名,并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薪酬政策或方案;(3)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证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关联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或奖励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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