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拟对公司长期挂账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并予以核销。
一、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情况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共计 1004 笔,总金额 7,918,722.27 元。其中应付账
款 161 笔,金额 4,907,686.54 元;其他应付款 30 笔,金额 1,286,571.68 元;预收账款 813
笔,金额 1,724,464.05 元。上述应付款项主体因注销、吊销或长期无往来交易,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账龄均超过十年且无往来交易,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上述应付款项进行核销,计入 2023 年度营业外收入。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共计 7,918,722.27 元,将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 7,108,214.33 元。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同时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核销应付款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应付款项核销依据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应付款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应付款项的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核销应付款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付款项事项。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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