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
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经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考核期内,其中 20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34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992,7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4%。同时,律师出具了同意的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将为上述符合条件的 203 名对象按照《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限售的相关手续。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等相关公告。
董事蒋志坚先生、缪强先生、毛军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经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考核期内,34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 34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77,389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和第十四章对回购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777,389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8%;回购价格由原始授予价格 6.91 元/股,调整为 2.7053 元/股。同时,律师出具了同意的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须事宜,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董事蒋志坚先生、缪强先生、毛军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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