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名,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一致推举独立董事黄胜忠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1、由于公司业绩增长,公司销售回款及预收合同货款大幅增加,预计本年合并口径日关联最高存款额将超出《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额度上限,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调增了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关联交易;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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