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16.513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收购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所属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1,316.7万元收购其参股子公司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3%的股权。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交易已完成。
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核电站应急内燃机发电机组研发设计和服务等方面,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除此以外,公司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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