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7 19:08:35 股吧网页版
扬农化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 2024-029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8.3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15,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5,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5,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 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03号扬农大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招标事务部

3、联系人:任杰

4、联系电话:0514-85860486

5、电子邮箱:stockcom@yangnongchem.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