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1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不超过 21,553,532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2,466,734,657 股)的 0.8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亨通光电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1,553,532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66,734,657 股)的 0.87%。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限于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的部分核心骨干人员。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本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与实施本计划的目的相符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核心骨干人员,系核心技术骨干及核心市场骨干,共计不超过 576 人。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总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骨干 9,690,632 44.96% 0.39%
核心市场骨干 11,862,900 55.04% 0.48%
(291 人)
合计(576 人) 21,553,532 100% 0.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或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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