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1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553,532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4 元/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调整
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1,553,532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核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出具了关于本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宣传栏对本计划拟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5、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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