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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6:01:45 股吧网页版
龙元建设:龙元建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专门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六条 如有必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有关委员会成员相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均对专门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
具体工作。

第二节 战略委员会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
的书面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三节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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