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
刘文富,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开放大学教务处处长、国际交流学院院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研究首席、副秘书长,长期从事国际经济政治、产业经济、区域规划、公共管理、网络社会等领域的研究,是国内最早提出网络政治的学者,先后发表论文 70 多篇,出版多本专著。曾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三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荣誉。
2、在公司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3、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总体情况
2023 年度,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我主动调查、获取我认为有参考价值的议案相关资料,并积极持续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能正确分析议案并作出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调研准备。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间我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2、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会议次数 次数 数 出席董事会 会次数
9 9 0 否 3
其中本人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4 次,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5 次,现场方式出
席股东大会 3 次。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 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定期报告编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此外,在对相关资料及情况的认真审慎核查基础上,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担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4 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聘请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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