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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7 月)

目 录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18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然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 ESG 目标和规划、ESG 治理架构及体系、
ESG 政策和报告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协调公司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有关方面的资料供战略委员会研究、审核。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
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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