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3 08:26:3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河南
$华丽家族(SH600503)$房地产反弹
发表于 2024-09-13 07:30:5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券商中国 张达

  9月12日,广东梅州住房公积金进行探索创新,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中首个实行定期存款等额债券质押机制,进一步规范资金存放行为,确保资金存放安全、有效增值。

  同日,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发布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支持白沙县常住居民家庭购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人才购房需求、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鼓励高校学生购房。

  梅州住房公积金实行创新机制

  9月12日,据“梅州公积金”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规范资金存放行为,确保资金存放安全、有效增值,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中首个实行定期存款等额债券质押机制。

  据了解,梅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化推进“两个100%”和“极简审批”改革,通过定期资金竞争性存放、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等,合理设置综合贡献、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考核指标,引导和撬动受委托银行资金支持“百千万工程”和实体经济发展,切实把资源要素集中到“打粮食”项目。由于梅州市住房公积金10家合作银行的性质不一、资质不一,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安全、有效增值,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在定期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中明确,参与定期资金存放的竞标银行须提供1:1等额合格债券作质押担保,并由财政部唯一授权的全国国债托管系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抵押登记。

  据中债登公司反馈,该质押机制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中属首例。

  截至8月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定期存放资格中标银行,已在中债登公司综合业务平台登记质押债券48笔、32.2亿元。

  海南白沙县鼓励高校学生购房

  9月12日,“白沙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白沙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支持白沙县常住居民家庭购房。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白沙县累计申报满12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或在白沙县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在白沙县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在白沙县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并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其经营者在白沙县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同时,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人才购房需求。对符合白沙县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可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非海南省户籍人员,在白沙黎族自治县重点企、事业单位就职,聘期在1年以上,其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本人可在白沙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在支持各类人才购房方面,凡在白沙黎族自治县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非海南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白沙县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另外,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坚持“职住结合”的原则,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白沙黎族自治县范围。支持外省居民家庭“以旧换新”,对于在白沙县已购买过商品住房、但不符合当前购房条件的外省居民家庭,按规定出售已购商品住房后,可在白沙县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此外,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白沙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白沙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