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7 19:00:58 股吧网页版
统一股份: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章(含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总经理印章、合同专用章(含电子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董事会印章(含电子章)、监事会印章、报关专用章、带有公司名称的任何其他附属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存在多枚同种类附属章的,需以序列号区别。仅供内部使用的附属章需带有“仅供内部使用”的字样。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四个印章的实体章只允许有一个。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

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出具证明材料、出具授权或委托书、开具介绍信、出具投标文件、出具捐赠文件、出具诉讼或仲裁相关文件、报送财务数据报告、员工聘用调动任免等各类文件,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潜在投资项目或合作关系的无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谅解备忘录、意向书、框架协议和原则协议等)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

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总经理印章

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签章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由总经理签章的文件。

(四)合同专用章

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开展正常业务过程中的采购货物和/或服务的合同、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的合同、其他正常业务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核算,纳税申报,开具发票或收据,银行印鉴、银行结算,开具支票、其他银行支付票据、银行票据贴现、银行还贷通知、银行日透支限额通知、货币兑换的支持文件、外币收入申报单、支付详情确认和银行余额确认函,开立和取消信用卡或信用卡额度的变更,与客户/供应商进行应付应收账款对账等财会业务范畴。

发票专用章只能用于发票相关业务办理。

(六)董事会印章及监事会印章

包括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报关专用章

适用于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文件。

(八)部门印章

包括人力资源专用章等。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内、对外协调工作。部门印章不得在公司合同及法律文件中使用。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除法律规定不适用的范围之外,电子章的适用等同于实体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一) 公司印章刻制必须合法进行,刻制任何本制度所涉及的公司印章或供官方使用的任何其他附属章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开通公司印章或供官方使用的任何其他附属章。

(二) 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按本条前款审批权限
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刻制。

(三) 各类专用章的形体和规格应按照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 印章刻制的相关资料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印章的启用

(一) 公司新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印章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作印章印模,并按需向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印鉴备案,备案及留样保存完成后方可转交责任管理部门。印章印模与印章的刻制相关资料一同由印章管理部门归档。

(二) 公司印章启用由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部门下发印章启用通知。通知内容需明确印章管理责任部门、印章管理人员、使用业务范围及管理要求、正式启用时间等信息,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应就含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台账。

(三) 印章的启用相关资料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印章的废止

(一) 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原因导致印章停用,经总经理批准后,印章管理人员需将损坏或失效的印章交印章管理部门,由印章管理部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