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公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五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就天富能源2023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9.00 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9,032,607 股,公司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2,06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5%。
2、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8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年 12 月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基于以上股份回购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69,7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应当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8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截至2024年6月14日,公司总股本1,379,032,607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2,069,700 股,可参与分配股本为 1,376,962,907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8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17,560,139.31 元。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1、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1,379,032,607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2,069,700股,以此测算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376,962,907股;该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5.87元/股。
2、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x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关于公司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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