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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43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4 - 2024/7/5 2024/7/5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13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 1,040,559,801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
配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8,534,344 股后的股份数量,即 1,032,025,45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9,003,182.13 元(含
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仅派发现金红利,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公司按照扣除拟回购注销股份后的股份数 1,032,025,457 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由于本次现金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为根据公司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 金 红 利 = (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总 数 × 实 际 分 派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 总 股 本
=1,032,025,457*0.125/1,040,559,801≈0.1240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24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4 - 2024/7/5 2024/7/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高春晨、梅基清 4 名公司股东。
(2)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时,暂不扣缴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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