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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5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23 - 2024/7/24 2024/7/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6 月 5 日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025,970,36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 53,048,008 股,即以 3,972,922,36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7,133,515.52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涉及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025,970,368 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公司回购股份 53,048,008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 3,972,922,360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72,922,360×0.032)÷4,025,970,368≈0.032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32)÷(1+0)=前收盘价格-0.032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23 - 2024/7/24 2024/7/24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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