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8 12:56:00 股吧网页版
康美药业三家子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将被拍卖或变卖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旭

K图 600518_0

  5月17日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康美”)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52执62号之六《执行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中药城”)、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商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国药”)三家子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

  康美药业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先后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信托贷款合同》、2018年12月5日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合计贷款35.60亿元,为担保上述贷款康美实业及相关方向渤海信托提供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协议。之后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康美实业未按约定向渤海信托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各担保人也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渤海信托将康美实业、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许冬瑾等十五人列为被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康美实业需承担本金28.20亿元及部分利息、罚息(缩短罚息的期限),渤海信托有权以前述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案件于2024年1月26日进入执行程序,康美药业5月17日收到揭阳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判决结果,康美药业已于2022年以前述三家子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账面价值为限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共计6.09亿元。康美药业表示,拍卖或变卖上述被抵押的不动产,将可能导致上述子公司丧失对该不动产的控制权,可能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