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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6 18:58:56 股吧网页版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4-023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已经消除,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以下简称“渤海信托案件”)已经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公司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2021 年 4 月 2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2 年 4 月 29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8.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
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
《康美药业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4)。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满足了前述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要求,现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7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因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经消除。

(二)公司已收到渤海信托案件二审终审判决且对公司的不确定性影响已经消除

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系公司原大股东,
由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与渤海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
同》、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为担保上述贷
款,康美实业及相关方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中药城”)、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商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国药中药”)、许冬瑾等十五人向渤海信托提供了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协议。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康美实业未按约定向渤海信托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各担保人也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渤海信托对康美药业、康美实业及相关方提起了诉讼。相关进展如下:
1、渤海信托案件已终审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收到(2022)粤民终 4309 号《民事判决书》,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渤海信托案件,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已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结
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7)。

该案件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进入执行程序,且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
到揭阳中院(2024)粤 52 执 62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被抵押的不动产。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20)。

2024 年 6 月 12 日,康美中药城、世纪国药中药等分别向渤海信托发出《关
于加快推动案件执行工作的协调函》,与渤海信托协商并以相关评估值为依据
共同确认价格。2024 年 6 月 17 日,康美中药城、世纪国药中药等分别就拍卖
财产先行议价事项向揭阳中院回函,同意以拟拍卖财产的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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