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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2
第三章 操作原则...... 3
第四章 日常操作流程...... 4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5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 5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6
第八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业务,有效防控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和关联交易制度》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未经公司
有权决策人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
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二)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三)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四)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中心是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日常业务经办、管理部门,负责业务
方案拟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联系,并负责监控外汇利率的市场行情,识别评估市场风险。

第六条 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
用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第七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按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

第八条 首席财务官是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责任人,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使
相关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运作、管理;

(二)负责审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交易情况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三)负责交易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及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及上报;

(四)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合约。

第九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第十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期货和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议并公告。

各子公司负责人不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权,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上报集团统一批准。

第三章 操作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的利率、汇率和货币等基础资产,不包括产品、原材料等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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