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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9:06:15 股吧网页版
长园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监事朱玉梅对前述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由于本届监事任期已届满,即将进行换届选举,鉴于以上文案均非紧急事项,为了新老监事顺利衔接,便于新一届监事更好的履职,建议换届后再行审议。除前述意见外,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公司监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白雪原 朱玉梅 陈梅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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