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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 2024-041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 7 人,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金额为准。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
币 5,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
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1.1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00 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9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 总 股 占 总 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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