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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24-06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江西源丰提供
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78.2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和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4)。
(二)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源丰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0)。因该笔授信业务已
到期,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为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重新办理
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
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78.2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该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561057744X
3、成立时间:2010 年 08 月 27 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
5、注册资本:16,185.86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7、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金、铅膏、塑料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江西源丰 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源丰资
产总额 201,900,616.45 元,负债总额 79,795,828.72 元,净资产 122,104,787.73 元,
资产负债率 39.52%;2023 年 1-12 月利润总额-22,812,091.57 元,净利润
-22,736,938.71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 253,063,299.43 元,负债总额
134,543,314.70 元,净资产 118,519,984.73 元,资产负债率 53.17%;2024 年 1-3 月
利润总额-4,339,190.61 元,净利润-4,416,015.38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
2、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4 年永中银协字 39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自上述《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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