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24-06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8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 月 3 日以书面、电
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
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88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明确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1)司发债行券规方模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71.00 万手(710.00 万张)。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3)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16 日,T+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2030 年 8 月 1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4)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T 日)
至 2030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8)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③本相关次要发行求。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豫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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